汉代的口赋制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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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另一类重要赋税是“口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主要充作军费和对有功人员的赏赐。口赋就是人口税,其中分为“算赋”和“口钱”两种。
从西汉初开始法令规定:人民不分男女,从15岁至56岁期间,每人每年必须向政府纳一“算”钱,称“算赋”。当时的一算是120钱。商人和奴婢要加倍交纳,每人年征两“算”。
汉惠帝为了改变秦末汉初以来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的局面,特别奖励生育,规定女子从15岁至30岁还不出嫁,就要征收五“算”。
汉代称未成年的儿童为“小男”、“小女”,他们的人口税叫做“口钱”。口钱从3岁起征,直至14岁,每人每年交纳20钱,汉武帝时增加3钱,成为23钱。汉元帝又改为从7岁起征口钱,至20岁才开始征收“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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