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病人症状吃药多久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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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分为急性期、巩固期及维持期。药物治疗在巩固及维持期的持续治疗是防治疾病复发很重要的手段。在症状初步缓解后就放弃服药会马上导致复发。服药者年复发率为20%-30%,而不服药者高达70%-80%。因此对于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一般认为:首发精神病人一般服药需2~3年,复发一次的一般要3~5年,如果是第三次反复或三次以上的病人则终身服药为好。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只要得了精神分裂症就需要终身服药,而且应用急性治疗期的治疗剂量,不予减量;有的专家认为可以减量但越接近治疗量越好;有的专家认为第一次发病就需要服药至少5年,如果反复发作则终身服药;甚至有的专家认为只要有阳性家族史的病人,就需要维持较长的药物。虽然各个专家的治疗意见不统一,但坚持长期治疗是一致的。因为多数精神疾病都是慢性病程,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很重要,第一次发病治疗是最关键的治疗时机,所以更需要治疗“彻底”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个体化也比较明显,巩固及维持用多少量更为合适,应该根据病人的个人对药物的耐受性,具体调整药物剂量。精神分裂症反复的发作,会导致疾病治疗的困难,致使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不能完全消失,导致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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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复发的患者,60%左右的患者对抗精神病药物不像第一次那样敏感。首次发病用较小剂量副反应较小的抗精神病药物一个月左右就会有明显的疗效,再次复发的患者再用很大剂量的第一次用的抗精神病药物也可能没有效果。即使有效,再次复发治疗显效的时间会明显长于第一次治疗,可能为两个月,半年,一年,甚至两年逐渐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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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具体的时间,要看患者治疗的效果,以及身体对药物吸收的情况,患者是你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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