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3月进的公司,每3年签一次,到2013年3月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在与我续签,我因得到什么补偿。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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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如果他不给补偿你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如果他不给补偿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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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你的描述,你的劳动的时间是:2013.3--2010.3;2010.3---2007.3,2007.3--2004.3.
2、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在提高或者维持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你不想续签的,则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公司降低待遇作为续签的条件或者你想续签而公司不续签的,公司需向你支付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直至劳动合同到期日,一年按照一个月计算,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3、补偿的标准施工按照你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的,包括加班费、津贴之类的。
2、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在提高或者维持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你不想续签的,则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公司降低待遇作为续签的条件或者你想续签而公司不续签的,公司需向你支付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直至劳动合同到期日,一年按照一个月计算,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3、补偿的标准施工按照你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的,包括加班费、津贴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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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的公司是按照程序进行的,只是要一个月提前告诉你或者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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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用你,属于不续签的情况,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1、03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你一共同单位签订过几次劳动合同呢?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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