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哪些?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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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相比,风险度较低,但并不能说没有风险。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1、自由度较大
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2、透明度差
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金融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3、风险分散
交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信贷、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风险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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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2.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4.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5.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6.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7.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8.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9.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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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其特点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
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
所以,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独特优势,发展迅猛。
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咨询业务。
近几年来,由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间业务、新兴业务层出不穷,如银行卡业务、通存通兑、自助银行、网上银行、信息咨询业务等。
(一)结算业务
银行结算业务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商业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二)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典型的中间业务。
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誉、技能、信息等资源代客户行使监督管理权、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所以,代理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盈利,促进银行间的竞争,促进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
(三)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按委托人划分,信托业务有个人信托、公司信托和公共团体信托。
按信托方式划分,信托业务有投资信托、融资信托、公益信托和职工福利信托。
(四)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在租期内按时收取租金的行为。
租赁业务有多种形式,主要有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租赁等。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经营的一般是融资租赁。
(五)咨询业务
咨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客户提供各类信息和建议的活动。
这些信息主要涉及利率、汇率、有价证券行市、资本流动、货币政策及经济法规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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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业务,指信托部门产生的交易和服务收入;
(2)投资银行和交易业务,指证券承销、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3)存款账户服务业务,包括账户维护等;
(4)手续费类收入,包括信用卡收费、贷款证券化、抵押贷款再融资服务收费、共同基金和年金的销售、自动提款机(ATM)提款收费等;
(5)其他手续费类收入,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各种资产出售收益等。
2、按功能与性质分类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2)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4)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5)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6)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放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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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
(8)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9)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3、按风险分类
(1)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又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包括与贷款有关的业务,信托和咨询业务,代理业务,支付业务等。
(2)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类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或负债业务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委托业务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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