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人名誉权案扎堆宣判,什么言论才算侵权?
我认为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网络言论的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传播交流更加便捷,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水平。但不可否认,因自媒体言论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
北京海淀法院今天发布的《涉网络名誉权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今,海淀法院新收的涉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数量几乎以平均每年翻2倍的速度剧增,转载,使得侵权后果加重。张江洲提示,网络用户在发布相关网络言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发布的言论切实有据,不能够跟风随便发布涉及对他人人格、隐私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否定性评价。
北京海淀法院副院长张弓表示,法院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的目的就是要树立规则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她说,比如在网络上争论问题,应当注意言论的尺度,要文明对话,不搞人身攻击,不搞低级趣味的花边新闻,不能以诋毁明星名誉等手段博流量、吸引眼球,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诋毁企业法人的商誉,不得打着控告申诉的名义发布不实内容,损害他人的名誉。
如发布的内容本身是基本属实、还是完全不属实、或是严重失实,失实的不同等级对应侵权严重程度。“还有就是看发布者主观是否故意,他是故意发布侵权言论,还是因为过失。侵权主体收到通知后是否第一时间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所以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遵规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