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方案,要求是河北省内户籍,如果现象在不是怎么办?
原在河北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现为外省户籍,其所在省(市)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按照河北省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原在河北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现为外省户籍,其所在省(市)未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按照冀政办函【2012】37号和冀教人【2014】3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要求予以解决。由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发放。
扩展资料
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现有教龄补助标准提高30%
教龄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同时,建立起教龄补助标准增长机制,根据青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助资金。
二、现有河北省户籍,其原户籍所在省(市)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继续享受河北省教龄补助政策,未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不予接收办理教龄补助;
原在河北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现为外省户籍,其所在省(市)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按照青县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青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已经于2017年2月28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外省户籍和原在外省任教的,认定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
2008年9月22日 16:49:41 来源: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指导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最低标准工资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8]4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50元、680元、600元、54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3元、6.8元、6元、5.5元。各地区实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当月劳动者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施范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费用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由于执行本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五、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三年内使全省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要求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报酬权益、建设和谐河北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利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表: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档次
月标准
小时标准
实行地区
1
750元
7.3元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
2
680元
6.8元
邯郸市(含码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城市、新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3
600元
6元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级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栾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4
540元
5.5元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淮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