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改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俄国农奴制创立于16世纪,在17世纪中期(1647年)成为了法律条文。1861年,俄罗斯帝国废除了农奴制。
1861年前的俄罗斯农民有两大类:一是生活在国家土地上的农民;二是生活在私人土地上的农民。只有生活在私人土地上的农民才是农奴,他们占人口约38%。农奴除了对政府有义务,他们也对领主有义务;领主对农奴的生活拥有巨大的权力。
农村人口生活以户为单位,多户聚集成村庄 ,由公社运行。分布于各地的公社是独立的,大部分自给自足,每10公里为一公社。俄罗斯帝国有约2000万户,其中40%有六到十人。
公社与外界孤立,公社大会任命一位“长老”和一位“职员”以处理任何外部问题。公社内的土地根据土壤肥瘠分配给每一户,农民分享资源。村庄内的土地定期重新分配,以求公平。尽管如此,土地并非由公社拥有,而是由10万左右的领主所拥有。农奴是世袭的,不能离开他们出生的土地。农奴有义务定期向领主提供劳动力和货品。十九世纪上半叶时,据估计领主收租占产量至少三分之一。
1861年的农奴制度改革是亚历山大二世统治时期俄罗斯帝国改革的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改革。此改革使俄罗斯帝国的农奴制度解体。在俄国某些地区农奴制被废除的时间更早。
1861年农奴解放宣言宣布解放庄园农奴与家用农奴。此宣言使超过2千3百万的农奴获得自由。农奴被授予自由公民的所有权利,包括无需获得许可就可结婚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和拥有自己事业的权利。宣言规定农民可以向地主购买土地。家用农奴则只获得了自由,而没有土地。
从农奴变成的农民得到了分配的耕地。但这些土地只是被分给了农村公社,一个管理这些耕地所有权和税款的组织。如果想切实的拥有耕地,农民需要交付附有税率的“赎金”。而在那时候,没有土地的农民只能去给别人干短工来赚取“赎回”土地的钱。不过在向沙皇交了这笔钱之后,新生的农民也就正式的成为了农民,不受地主的任何限制。但是这笔钱很高,因为是先由沙皇付给地主赎金,所以农民直接把钱还给沙皇,而后者要求的年利率是6%,支付期限是49年。另外,对地主经济上的补偿理由并不是土地,而是他们损失了应该为其义务劳动的农奴。不仅如此,很多地主还盘算着如何减少以前自己地上的农奴可以分得的已经少得可怜的土地,比如剥夺他们最需要的部分:农奴小屋周边的牧草地。其结果就是自由身的农民依然需要为以前的主人干活,借此来偿还赎回土地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