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证据被拿走了没有签字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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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 致力于成为全知道最会答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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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成绩记0。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条,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绩:

1、通过伪造证件,说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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