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造价资质取消了,造价是不是用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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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 TA获得超过59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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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存在大量“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但实践中又却需要需要其暂时保留,故国务院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一天,即2004年6月29日,以《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为依据通过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以下简称“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该决定以目录形式罗列了500项需要保留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其中,第九十九序列就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此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才具有法定性。当时的建设部本应立即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将该法定性具体化。但直到2006年2月22日,建设部才以《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为立法依据修改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然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而且,可以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进行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而《行政许可法》第十四第第二款所称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则具有过渡性,既便实施了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后,国务院原则上也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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