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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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8〕60号文件建立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起,青岛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自省政府发布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起,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自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金额计算到元),不再另行印发调整通知。此外,2018年11月1日起,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对2018年11月、12月已按原标准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发金额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失业保险发放机构按原渠道补发到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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