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公交车道的规定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一、公交专用道供公交车辆通行,同时允许校车、客运班车以及单位和企业大中型固定班车(悬挂黄色号牌)载客时借道通行。
二、公交专用车道的运行时段为法定工作日7:30 至8:30和17:00至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单行道路上的除外)可以允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其他车辆需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情形,一般会扣三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02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