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分后面不要加整。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
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
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