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中央官制演进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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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中央官制演进的基本特点是废除丞相制度。
明朝初年,烽火狼烟初灭,万里河山初定,明廷沿袭元制,设立中书省与丞相。明初丞相为开国功臣胡惟庸,后因自恃功高,而消极政务,甚至擅权挠政,触及太祖逆鳞,于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处死胡惟庸,并废除中书省,罢丞相不立。
至此,中国历史数千年之久的丞相制度废除,明清500年,皆推行无宰相的君主专制体制。明初废丞相后,中央机构如群龙无首,一度陷入混乱,后加调整重组,形成了以六部为主干,府部院司分理政务的行政格局。
明代官制:
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
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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