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如何理解这个公式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纳税调整项: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1.境外应税所得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13.不征税收入
14.免税收入
15.减计收入
16.减、免税项目所得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其他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9.加计扣除
20.其他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5.无形资产摊销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7.油气勘探投资
8.油气开发投资
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