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如何处理
1、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属于因工患病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
(2)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对该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解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精神病是否能认定为诶工伤
精神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分别是: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