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灯的使用规定
法律分析: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1、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2、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3、执行警卫、警戒等任务。4、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5、追缉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和人员;警车、警灯、警报属于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专用装备,人民警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正确使用,除经特许批准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使用。
法律依据:《警车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