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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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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