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五个自治区有哪些?
解析如下:
1、中国的五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西里尔蒙古文:Өвөр Монгол)或“内蒙”,自治区首府为呼和浩特,内蒙古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国省级行政区,简称“宁”,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中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位于中国西部的黄河上游,东邻陕西省,西、北部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南部和东南部与甘肃省相连;界于北纬35°14~39°23,东经104°17~107°39之间;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全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辖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首府乌鲁木齐,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
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通称广西,简称“ 桂”,首府南宁市。地处中国南方沿海,位于东经104°26'—112°04',北纬20°54'—26°24'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东连广东省,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省隔海相望,西与云南省毗邻,东北接湖南省,西北靠贵州省,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
6、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简称“藏”,通称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首府拉萨,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扩展资料
自治区的意义: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治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