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修改申报方式在哪修改
法律分析:“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公司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到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缴应扣的税款后发放税后工资。“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可以不通过公司即扣缴义务人,而是在次年3月到6月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途径申报其他所得或专项附加扣除。
自行申报主要是给综合所得超过6万元的需要退税或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缴时提供方便,平常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税款按月在工资中扣缴。不愿意公司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知晓个人隐私的,或有其他收入所得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