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1、确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2、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照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等。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