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冲突的父母,如何在教育孩子上达成一致呢?
有时候爸爸妈妈无法给孩子创建准确的价值取向,由于自己受彼此之间矛盾的总体目标所扰。加尔文的事例就这样。在校园里,他不时地与同学打架。最开始,他的家人对这种事情不清楚如何是好,因为我们希望他能有实力正当防卫,却又担心他再次打架斗殴能被开除学籍。
因此,她们那样处理总体目标矛盾:规定加尔文不必在校内打架斗殴,但假如他遭受叫嚣,他能够在下课回家路上还击挑衅者。而另一个家庭在二种价值取向中间发生争执。她们只能在一些场景中确定哪一种价值取向更为重要。卡拉的爸妈觉得5岁卡拉是一个求知欲很强的小孩,他们想要鼓励她针对问题探讨的兴趣爱好。
但是,卡拉在实践环节中弄坏了爸妈的很多家具和别的物件,她父母对于此事觉得不爽。在处理这一矛盾环节中,她们迫不得已确定限定在他们看来是家里日常生活最大意义的“求知欲”。她们确定从那以后,仅有家里一些地方容许探寻,其佘的区域没有在探寻以内。那样,二种价值观念获得了均衡。
那样,孩子在该做什么问题上,父亲或母亲产生分歧时该怎么办呢?重要的一点是父亲或母亲坐下核查一下她们对孩子说的话。时常发生这种事,爸爸妈妈中的一方对孩子说:“收拾一下你的房间,它太乱了。”随后,爸爸妈妈里的另一方说:“由他去吧,他还是个孩子。”自然,儿童在掂量了父亲或母亲表达出来的总体资料后,确定他无须整理房间。显而易见,在这样的场景下存在的是,爸爸妈妈的一方相抵了另一方的危害。
常常有这样的状况,爸爸妈妈中“被害的一方”在对另一方重要的事上都怀恨在心。非常明显,在这些例子中的孩子常常置身互相冲突的数据中。那样,他们的行为不太可能使父亲或母亲都令人满意,他必须确定听从哪一方的需求。这对孩子是有影响的,因为孩子必须并想得到父亲或母亲的赞誉。在这些场景中唯一的解决方案是父亲或母亲容许另一方对她(或她)所关注的孩子的行为作出要求。
然而这代表着父亲或母亲务必做出这样的挑选:明确小孩的什么行动是无足轻重和没有意义的,什么行动是爸爸妈妈觉得相当重要的,换句话说,父亲或母亲务必相互尊重另一方对孩子的要求,使学生不至于彼此之间影响,相互之间相抵多方对孩子的要求。生活在一起的两人不可避免对他门两人孩子的该干什么或者不该干什么有着不同的念头,这也是自然。
最终,这种矛盾,不仅不可变成矛盾的根本原因,而且能放开父母为孩子创建目标。比如,妈妈很有可能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爸爸也许注重小孩在家里的义务,生长于这类环境下的宝宝身上,寄托着爸爸妈妈对于他的很多希望。可是,如果这个期待是现实生活的,那样这个小孩的境地比处于不知道怎么做才好的小孩好很多。毕竟对于后面一种而言,讨好父每中的一方意昧着使另一方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