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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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4、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扩展资料: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1.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招标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这样既能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又能转移采购风险。而竞争性谈判则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 程序和文件要求方面:竞争性谈判与招标在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响应文件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
3. 评审方法和成交条件不同:招标通常以价格最低为成交条件,即所谓的“价低者得”。而竞争性谈判则谁综合得分高谁成交,这是为了解决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或交易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下是对这两种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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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与目的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旨在通过谈判获得更优惠的价格、更好的质量或服务,并满足特定的采购需求。
招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通常是由项目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择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二、参与范围
竞争性谈判范围: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有限,且通常是已知的。
招标范围:特别是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限,且通常是未知的。
三、程序与要求
竞争性谈判程序:程序相对灵活,包括谈判准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阶段。
招标程序:程序较为固定,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等阶段。
竞争性谈判要求:通常对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和服务水平有较高要求,并通过谈判进行细化与明确。
招标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报价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并通过评标进行筛选与比较。
四、适用场景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规格不明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以及需要快速决策或降低成本的情况。
招标:适用于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等,特别是需要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