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大学生可以补课,因为随着大学生学习任务的日益繁重,在课堂上或者在课下做题时候有许多疑难点,而大学的老师下课之后比较难寻找。然而补课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课后通过补课的学习来复习巩固自己的学业。
补课可以让大学生更清楚的了解明白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课上课下没有搞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询问补课的老师来提升自己的学习水平,得到老师的解答之后,及时复习巩固,提升自己的学习成绩;补课同时也可以让大学生充分的利用时间,因为大学生许多每天浪费了许多时间在游戏上,电视上,然而补课可以很好地让大学生充分的利用学习时间,有更多的时间来学习,对所学的知识更加的熟悉;而且补课不同于自学,补课老师可能会让你在学习的道路上少走许多弯路,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的提高学习效率;并且大学生已经思想较为的成熟,并不会再像小孩子那样不喜欢学习,大学生应该为了自己将来步入社会做好一定的铺垫;这样大学生能在大学时光中尽量的不浪费光阴;能够做到在学业上学到一定的知识。补课不一定是在上课的空闲时间。在假期补课同样是能够保证大学生在假期的学习质量,大学生在放假期间大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可以通过补课来明确一个目标,也可以充分利用放假时间好好充电,也能够稳定自己在学校的平衡状态,有利于让我们在假期中和学校中有一个相同的日常学习状态。这些都是大学生可以通过补课实现的。
以上便是我认为大学生可以补课的理由(仅代表个人观点),大学生更应该重视自己的学业,提高自己的学习素养。
补课分几种类型,第一种是做家教。大学生是可以做家教的,没有法律规定大学生不可以做家教。大学生也是学生,更能和学生进行沟通,缺点就是经验不够丰富,在授课方面不如其他老师。但是大学生都是从他们那个时候过来的,可以掌握孩子缺少的是什么,学习的重点该放在哪些方面,可以及时进行沟通。这种对大学生也是有好处的,第一是可以锻炼大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踏进大学的同时,就意味着我们还有四年就要走进社会,而大学里面又和外面的社会是不一样的,那么做家教的经历其实可以当成一次学习,学会和别人更好的相处。第二是可以锻炼大学生的自我时间管理能力,并且能锻炼自己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管理自己的生活,第三就是可以赚取一定的生活费用,减轻家里面的负担,对困难家庭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二种就是学校发起的补课。如果是某天老师有事情不能上课,又不能耽误正常的进度,那么老师就会和你们商量。如果是因为放长假的补课也是有可能的,比如说国庆节,劳动节之类的,因为学科是对课时有要求的,但是如果学校没事的话,是不会随便补课的。
第三就是大学生自己想补课,因为拉下了进度,所以要补课。这种补课也是可以的,因为大学里面每个人的学习能力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可能听了就会了,有些人可能听了还是不懂,这就需要自己利用课下的时间来学习。补课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当然,如果是因为自己上课不认真听讲补课,那这种其实是没必要的。无论可不可以补课,我们都要好好学习,因为不努力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我认为大学生可以给他人补课。
首先,我们去站在学生的角度来看,大学生做家教,是很多大学生课外收入的一个来源。他们本身有一定的学历和讲解能力。而且做家教也能够去满足学生家长的需求,而且也是一种勤工俭学的方式。
其次,家教没有强迫谁,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爱学习是自古以来都是好品格,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也是天经地义。大学生从事家教一直属于勤工俭学范畴。
从年龄层面上说,大学生老师与孩子依然是同一时代的人,多有共同语言。平时也有不少辅导班来小牵平台约老师,理由十有八九都是“这孩子嫌老师年龄大,沟通不来,不愿学”。随着认知的进步,现在的家长更喜欢从小尊重孩子的意愿,很多孩子都是在“我喜欢”的环境下成长,到了学习这件事自然也无法例外。因此可以发现,每届学生学什么、在哪学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学习意愿的强弱往往是决定学生成绩优劣的关键。
大学生的竞争意识越来越强。面对假期大部分想到的不再是享受,而是去实践、去锻炼,尽早踏上社会。早一天自己赚钱减轻家庭负担。所以大学生补课不管是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有好处的。
可以的 只要你有能力
现在的大学生一般都在做一些兼职他是可以给中学初中生补课的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大学生不可以给学生补课 只要按照自己的条件而定。补课是指学生因为病假、事假或公假耽误正常上课,而造成了缺课现象之后,需要进行的补习功课的活动过程;补课是指学生在平时正常上课的情况下,学习成绩还未达到自己的理想高度,而有偿找教师进行教学的活动过程,但绝大多数补课是教育局或学校强制要求的;补课还指部分学校为了增加主课时间,在放学后私自增加1至2节课的现象。有偿补课分为两种:一是由学校集体组织补课。二是有高考和中考任务的学科,由把高三、初三教学“关”的任课教师等,对一些对考试成绩有更高要求的家长的孩子,进行补课。这些补课都是有偿的,甚至是高价的。由此,造成社会对学校、教师所谓“人类灵魂工程师”形象的质疑和蔑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