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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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6时至20时,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大街南北向行驶。如每月1、11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12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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