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集体户孩子上学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二、集体户口孩子上学1、如果两人均为人才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或学生集体户口户口依旧挂在学校未迁出或挂靠在就业指导中心,则无法办理小孩落户。需有一方将户籍迁回原籍,并将小孩户口上在其名下。2、如果两人中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单位集体户口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会以本机构名义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则可以申请将小孩户籍挂在单位集体户口上。只要孩子有户口,就不影响孩子上学。最好能够单立一个户口三、集体户口孩子上学原则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籍本和父母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