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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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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