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职责范围
法律分析:“发改委”全称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例,北京市发改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六)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八)承担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九)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
(十一)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
(十六)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
(十七)承担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十条 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