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献血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按献血800毫升计算;
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
5.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