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填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按所提供的使用证明上的地址进行填写,按市、县(区)、街道、门牌号的顺序填写。
不同的省市对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要求略有差异,可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办理。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提交方式基本如下:
1、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2、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3、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可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可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