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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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4月15日前。
二。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7月15日前。
三、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10月15日前。
四。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次年1月31日前的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快报。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4月15日前。
二。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7月15日前。
三、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10月15日前。
四。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次年1月31日前的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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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为:一季度预告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度预告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预告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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