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洞口防护规范
法律分析:进行洞口(短边20CM以上)。坑井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及坑井进行高处作业(±地平面2M或2M以上)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钢管桩、钻孔桩、人工挖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值得注意的是,施工现场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洞口设置防护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长边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也可以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坚固,应能承受后车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也可以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栏杆。
(9)对邻近人和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加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洞口防护和电梯口一样,施工单位在设计、加工(网、盖、杆)时,应考虑要定型化、工具化、实用化,安装、拆除方便,并可以周转使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