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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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思是:追求到了,那是我的荣幸,追求不到,那也是我的命运。出处近代徐志摩的《致梁启超》原文是: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白话译文是:我将于茫茫人海中寻找生命中最珍贵的唯一灵魂伴侣,追求到了,那是我的荣幸,倘若得不到,那也是我的命运。
扩展资料:
徐志摩写给林徽因的那首有名的《偶然》诗,体现了徐志摩对林徽因感情的最好直白,一见倾心而又理智地各走各的方向,这就是世俗所难理解的一种纯情。
之后,他们一起组织新月社活动,一起演戏,并常有书信来往。1924年泰戈尔访华期间,徐志摩和林徽因共同担任翻译,之后徐志摩陪同泰戈尔去了日本,林徽因和梁思成到了宾夕法尼亚大学,当徐志摩与林徽因再次见面的时候,已是四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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