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5
一部分委托外公司加工(假设2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贷:原材料 2
支付对方加工费(假设1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贷:货币资金科目 1
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3
贷:委托加工物资 3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1、实际发出加工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实际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实际加工完毕收回相应商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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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确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七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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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其他出库单,存货转入科目选择“生产成本”,做为中转科目;
(2)加工完产品入库时,新增其他入库单把加工完的产品做入库,这时有两种情况:
1、如果不需要把加工费算进成本,可以直接在其他入库单的单价中输入发出材料的成本作为加工产品的成本,存货来源科目选择“生产成本”,存货所属科目选择产成品科目。同时,录入凭证核算加工费,冲减利润;
2、如果需要把加工费算进成本,其他入库单的金额要包含加工费,需要手动计算平摊到每个加工产品的单价上,存货来源科目选择“生产成本”。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贷:原材料 2
支付对方加工费(假设1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贷:货币资金科目 1
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3
贷:委托加工物资 3
公司一个老会计说可以直接记到制造费用里,这样简便,因为我们只支付对方加工费,这样可以吗?
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