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军嫂都干什么工作?
军嫂如果选择随军的话,一般分配的工作都不是在部队或者有编制的工作。
也就是说,军嫂随军后可以在部队的某些地方做一些没有军籍工作的活儿,比如一些部队内的小工厂、车间、军人服务社等。大部分军嫂随军后还会被安排到部队外面。
不管是被安排在部队里面还是部队外面,军嫂的工作都是没有军籍的,是国家对随军军嫂的一种工作提供和安排,让她们可以随军后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至于没有工作和收入。
军人满足以下条件者,军嫂可以随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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