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具体流程
一、由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货物的包装,配合海关查验。
①、海关关员核对集装箱和封志信息申报是否相符。
②、码头经营单位在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下,进行卸货。
小提示:
查验前,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二、查验货物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海关查验全程均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场见证。
货物在装卸、查验时,海关采取关员现场监督和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装卸过程进行监管。
三、查验结束后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须在《海关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声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本人一直在场,海关查验未对货物造成任何损坏和破损。本人对海关查验结果无异议”,并且负责重封货物包装。
针对查验问题,整理了现场和监管部门专家,来看看他们的回答吧!
Q:企业如果不在场,海关是否可以进行查验?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
(一)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二)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此,提醒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通知查验后,一定要按时到场配合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Q:企业发现进出口货物发生损坏后怎么办?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对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何依法申请赔偿有详细的规定。但是,请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二)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者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三)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
(四)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五)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
因此,发现进出口货物受损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先核实货物是在哪个环节、谁的责任造成了损坏或丢失,再依照责任归属依法追讨损失。如果依法应由海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相关赔偿程序申请赔偿。
Q:需要查验的货物易腐易坏、怕潮怕晒、难装难卸怎么办?
A:1、优先查验。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2、申请外验。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