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字体格式是什么?
公文字体格式:
1、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公文其他要求
1、关于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份”要用全称,不可简化,如“2011”不可写成“11”。
发文字号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括注年份的是六角括号“〔〕”,而不是方括号“[]”。正文引用文件名称后圆括号里的发文字号中,一样应该用六角括号“〔〕”。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居中排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2、关于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三个机关以下联合发文,应该列出所有机关的名称,四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采用排列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逐级多次转发的公文,拟标题时,可直接写所转发公文的标题,但要去掉原发文机关名称,“转发”前冠转发机关名称。如果转发的是“通知”,可只保留一个“通知”。转发公文,不得以被转发公文的发文字号代替被转发公文进入标题。
3、关于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4、关于正文及序次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正文中结构层次使用序次语应依次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特别注意的是,第一层次“一、”后面是顿号,不是逗号,也不是下脚点(齐线实心圆点);第二层“(一)”后面不能有标点;第三层“1.”中是下脚点,切不可用顿号;第四层“(1)”后面不能跟标点。
层次序次语不能反序使用,可以越级使用,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一)”,也可以选用“1.”。同一个层次,使用的序次语形式必须一致。
另外,如用“第一”“第二”表示次序,后跟逗号,而不能使用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