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有几个州?
澳大利亚主要的一级行政区(大致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共有八个,由六个州(state)及两个高度自治的领地(territory)组成。
这包括在澳大利亚本土大陆上的五个州(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两个内部领地(北领地、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加上塔斯马尼亚岛上的一个州。
每个州/领地分别有一个首府(capital)作为第二级政府的行政中心,并且拥有独立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州/领地政府主要负责管理行政区境内的治安、教育、医疗、交通、基础建设、供水、能源供应、环境资源管理、消费者权益等公共服务。
每个州/领地的境内会被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地区(region),而每个地区通常会包含若干个地方政府区域(见下方)。地区在面积规模上媲美中国的地级行政区,但没有设置行政机构,因此不算是行政区,只被州/领地政府机构用做统计和规划时的参照。
澳大利亚宪法概念下的“州”是不拥有完整主权的政治实体,各州赋予出各自主权的一部分合并成为澳大利亚联邦,因此按照宪法都是拥有高度(但非绝对)自治权的联邦成员。
在各州境内,所有没有通过宪法成文交予联邦政府的权力都由州政府行使,因此州的自治权是与生俱来、受宪法保护的。
按照《澳大利亚法令》规定的宪政结构,各州和联邦共戴同一君主但其君主主权互不隶属。例如,新南威尔士的州督是女王作为新南威尔士君主的直接代表,而不是澳大利亚总督的代表。现在的六个州1901年以前都是独立殖民地,在1901年联合组成联邦。
与州不同,领地是归澳大利亚联邦拥有的领土,自治权由联邦政府通过立法赋予,也可由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取消。多数领地的虚位最高行政长官是澳大利亚总督在该领地的代表(首都领地没有行政长官:最高首长理论上总督亲任),各领地和君主没有直接关系。
现在的各领地有些有较高度的自治权,有些有较有限的自治权,而有些则由联邦政府机构直接管辖。各领地中有由州割让的领土,也有由其他国家(殖民地)直接上交的。
澳大利亚本土有两个高度自治的内部领地——北领地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做为自治区在日常行政上与州没有太大差别,也通常被当做州级行政区。
除此之外,澳大利亚本土还包括一个较小的非自治内部领地杰维斯湾(隶属联邦直辖的一块沿海飞地,主要做为首都领地的出海口),此外有6个岛屿属地以及南极领地构成外部领地(也称海外领地),都由联邦政府部门直接管辖,当地只有地方政府级别的机构。
二级行政区
澳大利亚的二级行政区称为地方政府区域(英语:Local Government Area,缩写为LGA),相当于中国的县级行政区和美国的县,由做为第三级政府的地方政府以理事会(council)的形式直接管辖,其决策成员称作“政议员”(councillor),首席政议员称作“市长”(mayor)。
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是纯粹的行政单位,不设有立法和司法机关,其职能主要是负责在州/领地政府制定的现有政策和法规的框架下管理必要的民生和社区服务,比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社区中心设施(比如公共图书馆、体育场地、文化中心、商场等)的建设和维护等等。
州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府并有权在必要的时候介入,不过一般情况下州政府不需要去插手具体事务,因此地方政府享有较为有限但又相对自由的行政自治权。
地方政府区域还会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可能邮政编码不同、类似乡级的基层社区,称为郊区(suburb)或住区(locality)。
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英国部分地区“县下分市/区”的两级制地方政府不同,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区域都是“县市一体”的基层政权辖区,是澳大利亚政体中最小的官方行政区域,因此所有郊区和住区都属于非行政区域,统一归属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