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指的是什么?
为人民服务是指“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最先提出的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和规范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而且其后又写入宪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将其作为座右铭和行动口号加以使用。
为人民服务的内涵:
第一,“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有两个基本观点,一个是生产力观点,一个是群众观点。生产力观点揭示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们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根本任务、基本路线等等,主要是依据这一观点。而群众观点则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第二,“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反动集团,之所以能够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因为党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
第三,“为人民服务”是对每个共产党员和干部的最低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所谓最低要求,因为这是每个党员入党时的基本条件,也是每个干部的基本职责;所谓最高要求,因为这是我们终身的奋斗目标,是一辈子也干不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