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屋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落户满5年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已婚高层次人才家庭二套房也受5年落户时间限制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未满5年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且在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