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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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
2022-04-27 · 公司事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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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二、刑事风险1.犯罪主体:大多是二手房买卖中的自然人。2.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容易构成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3.构罪形式。笔者通过案例研究,总结如下几种“一房二卖”时对出卖者来说容易产生刑事风险的形式:a.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b.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c.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d.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e.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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