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第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连续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解决。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非本人意愿怎么确定呢?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到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裁减解除劳动职工,这也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情况。(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也就是说即使违反纪律被开除,一样可以属于非本人意愿失业。(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是有求职意愿。基本的表现就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失业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失业率有两种方式,一种叫做城镇登记失业率,另一种叫做城镇调查失业率。2019年9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是5.2%,而城镇登记失业率却不足4%。两者之间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的,只有登记了才能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