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职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离职补偿的规定是:满一年的离职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但满六个月的,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劳动法新规定离职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所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消除劳务关系的,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之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月薪水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消除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除开以上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归属于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要依照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即按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之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水的赔偿费。
二、离职补偿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消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消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说明不能满足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导致重特大影响的。
(四)劳动者与此同时与别的用人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对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导致明显危害,或是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
(六)被追究其刑事处罚的。
第4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劳动者自己或是附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消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生病或是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诊疗满期后无法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运行的。
(二)劳动者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无法担任工作中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第4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之上或是裁掉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数量百分之十之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是整体员工表明状况,征求公会或是员工的建议后,裁减人员计划方案纬向工作部门汇报,能够裁减人员:
(一)按照破产法规定开展重组的。
(二)生产运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调产、重特大技术创新或是运营模式调节,经变动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别的因劳动合同签订时需根据的理性经济发展状况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没法承担的。
裁减人员时,理应首先征用以下工作人员:
(一)与本公司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中无别的学生就业工作人员,有必须抚养的长辈或是青少年的。
用人单位按照此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收工作人员的,理应通告被裁掉的工作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择招收被裁掉的工作人员。
辞职时,假如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法》所规定的裁人的,数最多是要支付辞职职工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但如果是违背了《劳动法》规定而裁人的,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的二倍开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