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案例分析题求解
2010年10月,某区村民陈某夫妇擅自搭建四十余平方米的建筑,用于开设小卖部。区城管中队得知后,既没有交由规划局作出期限拆除决定,也没有通知陈某夫妇自拆,就于2010年1...
2010 年10 月,某区村民陈某夫妇擅自搭建四十余平方米的建筑,用于开设小卖部。区城管中队得知后,既没有交由规划局作出期限拆除决定,也没有通知陈某夫妇自拆,就于2010 年12 月6 日直接将陈某夫妇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陈某夫妇不服,找到城管中队质疑:为什么村里有许多人违法搭建,却只拆除他们家的?城管队员李某表示,拆除他们家违章建筑是因为有人举报,如果心里不平衡,也可以举报别人家。于是,陈某实名举报了其他九户人家违章搭建。不久,当其他住户的违章建筑被拆除是,村里人从城管队员李某处获知,陈某是举报人。为此,村里人都对陈某夫妇表示不满,甚至扬言要找他们家麻烦。陈某夫妇巨大精神压力下,不敢回家,只能借助在外。
46.陈某的举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使宪法规定的检举权
B.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
C.行使宪法规定的控告权
D.行使宪法规定的建议权
48.陈某夫妇受到区城管中队强拆行为侵犯的权利有()。
A.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B.财产权
C.陈述、申辩等程序权利
D.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50.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有()。
A.一切违法行政行为都应予以追究
B.行政执法应平等对待所有公民
C.违法行政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
D.行政活动不得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
共三小题,答案选什么?并说明缘由! 展开
46.陈某的举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使宪法规定的检举权
B.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
C.行使宪法规定的控告权
D.行使宪法规定的建议权
48.陈某夫妇受到区城管中队强拆行为侵犯的权利有()。
A.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B.财产权
C.陈述、申辩等程序权利
D.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50.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有()。
A.一切违法行政行为都应予以追究
B.行政执法应平等对待所有公民
C.违法行政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
D.行政活动不得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
共三小题,答案选什么?并说明缘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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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不定项选择题吧?
47、BCD。陈某夫妇的违章建筑,不属于住宅,并非为生活空间所用,用途为小卖部,城管拆除不属于侵犯住宅。但违章建筑及其内部的商品等也属于陈某夫妇的个人财产,城管予以直接拆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时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下达处罚决定,就私自拆除,且未通知本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应当享有的申诉、申辩等权利。做出处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行政国家赔偿。
48、ABCD。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以便更好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BCD说的都很正确。全选。
47、BCD。陈某夫妇的违章建筑,不属于住宅,并非为生活空间所用,用途为小卖部,城管拆除不属于侵犯住宅。但违章建筑及其内部的商品等也属于陈某夫妇的个人财产,城管予以直接拆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时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下达处罚决定,就私自拆除,且未通知本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应当享有的申诉、申辩等权利。做出处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行政国家赔偿。
48、ABCD。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以便更好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BCD说的都很正确。全选。
追问
你回答的这两题,第一题参考答案上选C,第二题选BCD。
另第一题还没选呢
追答
我回答的是后两题,第一题等等,我提交不上去。汗死,没注意你中间跳过了47的题号。
我只能说这题目设计的不科学,小卖部里面的私人财产无权予以没收,估计出题者想说的是不是住宅,但现在还没有其他的私有财产在房子里面,就是一个空架子,所以不涉及到财产权。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应当予以拆除。只不过程序违法。
。。。最后一题,如果非要排除A,我只能说怕是因为题目中并没有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所以没有这个信号点。。。
PS。第一题见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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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遗产继承案例:一对兄妹为继承父母遗产对簿公堂。哥哥是过继的,妹妹是亲生的,这么一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继承的是140平米三室房一套,妹妹以哥哥与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为由要独自继承,哥哥以《继承法》为根据要求合理分配房屋,最后法院采信了哥哥的依据,对诉争房屋作出合理分配,哥哥为了照顾妹妹放弃了继承权。 下面就是《继承法 》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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