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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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逾期未交清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违约金是怎么算的呢?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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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温馨提示:电费违约金起征日期如已在供用电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温馨提示:电费违约金起征日期如已在供用电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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