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时防火间距为多少
一、防火间距与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关,而且防火间距与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有关。
燃煤和天燃气锅炉房(天燃气调压间一般设置在锅炉房外)为丁类二级或丁类三级厂房;燃油锅炉房(油箱间、油泵间一般设置在燃油锅炉房的辅助间内)为丙类二级。依据如下: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20181219现行规范)15.1.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②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③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二、燃油锅炉、天燃气锅炉、大于4t/h的燃煤蒸汽锅炉、大于2.8MW的燃煤热水锅炉防火间距。依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1219现行规范2018部分条文修改)。
三、≦4t/h燃煤蒸汽锅炉、2.8MW的燃煤热水锅炉防火间距。依据:非强制条款(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3 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3.4.1条有关丁类厂房、丙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强制条款)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条款(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2和条款(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3及条文说明规定:满足某些条件后表5.2.2中的间距还可以减小。但,与非高层民用建筑最小防火间距不低于3.5m,与高层民用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不低于4m。黄迎春
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三、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地坪。
再根据耐火等级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