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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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优先支付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交通事故发生,受害人的住院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
2、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
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1、交通事故发生,受害人的住院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
2、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
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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