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什么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如果献血者既往多次献血,主动要求并且身体健康,符合献血要求,年龄可以放宽至6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无偿献血无损健康,您捐献的血液延续了生命的希望。欢迎每一位健康适龄的市民积极参与。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