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货物损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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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1、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2、双方对货物损失进行确认,由保险公司定损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评估;
3、货物所有人根据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过错责任与侵权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准备好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发生提起诉讼。
承运人发生交通事故损坏货物,谁有赔偿责任
1、只要委托人将货物交给了运输公司等承运方时,承运方的义务就是按照合同将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指定的地点。这时候,承运方就已经是货物的保管人了,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及时、适当地运送到目的地,如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损毁的,其他肇事方应当承担侵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托运人相应的货物损失。但具体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比例,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各方过错责任大小的比例来确定。如果事故是因为其他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交通事故,是有明确的肇事方时候,那么承运方在按照合同进行了赔偿之后,还可以向事故的另一方索取赔偿。这时候应该如何的索赔就应该按照事故是如何发生以及哪一方占主要责任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2、双方对货物损失进行确认,由保险公司定损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评估;
3、货物所有人根据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过错责任与侵权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准备好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发生提起诉讼。
承运人发生交通事故损坏货物,谁有赔偿责任
1、只要委托人将货物交给了运输公司等承运方时,承运方的义务就是按照合同将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指定的地点。这时候,承运方就已经是货物的保管人了,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及时、适当地运送到目的地,如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损毁的,其他肇事方应当承担侵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托运人相应的货物损失。但具体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比例,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各方过错责任大小的比例来确定。如果事故是因为其他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交通事故,是有明确的肇事方时候,那么承运方在按照合同进行了赔偿之后,还可以向事故的另一方索取赔偿。这时候应该如何的索赔就应该按照事故是如何发生以及哪一方占主要责任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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