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话的标准语?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由于经济政治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方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官话”,“官话”也就逐渐成了各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共同语”。
另一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作品,特别是元明以来的戏曲,也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这样,北京话就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扩展资料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以东四省之一的热河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1955年,确定现代标准汉语名称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写入宪法,制定标准后于1956年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向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
普通话语音的特点是:声母除舌尖后擦音、鼻音 、边音外,无浊音;韵母多复元音,鼻韵母有前后之分;没有声母的清浊对立,没有入声韵,尖团合流,声调较少,调式简单,另外有轻声和儿化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