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生入学须知中,“学院在一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复查”中的复查指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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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复查以下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扩展资料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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